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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等22个城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商试验区

2018/8/10

      日前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》,同意在北京市、呼和浩特市、沈阳市、长春市、哈尔滨市、南京市、南昌市、武汉市、长沙市、南宁市、海口市、贵阳市、昆明市、西安市、兰州市、厦门市、唐山市、无锡市、威海市、珠海市、东莞市、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名称分别为中国(城市名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
      批复指出,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,因地制宜,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,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(B2B)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、业务流程、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,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、新做法。
      此外,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,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、创新发展,在物流、仓储、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、精简审批,完善通关一体化、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,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,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、便利化和业态创新。同时,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。要在保障国家安全、网络安全、交易安全、国门生物安全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,坚持在发展中规范、在规范中发展,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      据了解,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,国务院分两批批准设立杭州、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(以下简称综试区)。13个试点城市,基本囊括了中国目前最发达的几个城市,经济基础、国际物流条件,电商氛围、城市人口都在该区域具有优势,总体分布为珠三角(广州、深圳)、长三角(杭州、上海、宁波、 苏州)、中部(郑州、合肥)西部(成都、重庆)、北部(天津、大连、青岛)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两年多来,在各部门和地方共同努力下,13个综试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,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体系,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有力支撑了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。
      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决定,将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“两平台”及信息共享、金融服务、智能物流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“六体系”等成熟做法面向全国复制推广。
      “六体系两平台”是跨境电商发展的基础框架。六体系包括信息共享、金融服务、智能物流、电商诚信、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,提供了涵盖跨境电商全流程、各主体的管理和服务。两平台包括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,提供了综试区建设的软件和硬件条件。实践证明,“六体系两平台”实现了政府与市场、部门与地方、线上与线下的有效结合,调动了各参与方积极性,催生了跨境电商生态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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